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2-06-07 15:06:06【打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对可燃气体探测器的相关规定: 8.1.1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属火灾预警系统,应独立组成。 8.1.2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通过上述规定可知: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独立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子系统。不能直接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信号的含义与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的含义有所不同 1)区域内可燃气体浓度超过仪器设定阈值 2)是预警信号,报警不一定是着火 2、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工作电流较大,而感温和感烟探测器的工作电流较小。如果将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感温、感烟探测器都接在总线上,电流过大,超出控制器的处理能力,误报率很高。 3、可燃气体探测器通常需在半年内标定一次,在这期间影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 4、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使用寿命不同于火灾探测器,通常3-5年左右需更换。 |